案例一 7月7日 杭州市萧山区 2024年7月7日10时50分,位于萧山区南阳街道赭东村一空地上电瓶车起火。起火原因为锂离子电池热失控引发的火灾。火灾造成该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过火毁损,无人员伤亡。 案例二 7月12日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 2024年7月12日15时43分,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仁皇山街道中大绿色家园一车库一电瓶车冒烟。车辆品牌为“艺虎”。起火原因为电瓶车持续充电过载导致电池热失控引发的火灾。于2024年3月份在网购平台购入。 火灾未造成扩大,但车辆整体过火烧损严重。该火灾事故当事人在一楼楼道内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已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耿平武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元。 案例三 2024年7月31日,包河区华山路佳源巴黎都市四期小区内部,一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起火。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该车2023年7月份购买,品牌为小刀,电池为原装配置电池。不存在违规拆改、违规调速等情况。 消防部门提示 电动自行车起火快、燃烧猛,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极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各位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及配件,并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不要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或更换大容量电池,不要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不要“飞线充电”,更不要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