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东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片柔性OLED光学膜及200万片先端功能膜技改项目 | 海宁经济开发区施带路20号1幢 | 浙江东柔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拟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施带路20号1幢利用现有厂房空置场地,新购置设备,实施柔性OLED光学膜和先端功能膜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新增年产5000万片柔性OLED光学膜和200万片先端功能膜的生产能力。 | 已按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调配、涂布、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新增RTO装置吸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RTO烟气直接经DA004排气筒排放。清洗废气依托现有RTO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 4、固体废物: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207室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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