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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21/2024-86655 发文机关: 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8-20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地办〔2024〕1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8-2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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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海宁市血吸虫病监测查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2024年海宁市血吸虫病监测查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广泛开展血防知识宣传,积极组织落实血吸虫病监测查病工作。

 

 

 

                   海宁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8月20

2024年海宁市血吸虫病监测查病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查治血吸虫病技术方案(2013年修订版)》《浙江省血吸虫病监测点监测方案(2014年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流动人口主动监测。来自或往返于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和云南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县和达到传播控制县人群(名单见附件),重点是渔民、船民、水产养殖、学生和抗洪抢险等人员开展主动监测。各镇(街道)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每个单位完成不少于75名流动人口监测查病任务。

(二)流动人口被动监测。全市各医疗机构常年开展对来自血吸虫病流行区、有血吸虫病临床表现的人群进行血清学监测查病,并另列疑似血吸虫病人专报卡。

二、查病方法

(一)人群血清学检查。由市疾控中心检验科统一采用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IHA)方法检查,IHA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检查,大便送检率要求达到100%。

(二)病原学检查。人群采用粪便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和改良加藤厚涂片法(一粪三片),发现血吸虫毛蚴或虫卵即判为阳性。

注意事项:粪便必须新鲜、足量,粪量每包90g;包粪纸张要洁净,切勿用包过农药、化肥或其他化学药品的纸张;所采集粪便应当日送检。

三、治疗

(一)治疗对象。

1.病原学阳性者;

2.无血治史的血清学阳性者和有血治史者距末次治疗3年以上血清学仍阳性者,可进行扩大化疗。

(二)治疗药物及剂量。

1.血清学阳性者:成人采用吡喹酮总剂量40mg/kg体重顿服或一天2次口服;

2.急性血吸虫病人:成人采用吡喹酮总剂量120mg/kg体重的6天疗法,每天剂量分3次口服。其中1/2剂量在第1~2天分服完,其余剂量在第3~6天内服完。儿童(体重小于30kg)总剂量140mg/kg 体重6天疗法;

3.慢性血吸虫病人:成人采用吡喹酮总剂量60mg/kg体重2天疗法,每天2次口服。体重超过60kg者按60kg计。儿童(体重小于30kg)总剂量70mg/kg 体重2天疗法。

四、查病时间

全市统一20248月22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查病血样请于9月20日前送交市疾控中心收样室。查病名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名册市疾控中心留存,另一份返回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经费补助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吸虫病查病每人次补助5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粪便送检率达到100%,每人次补助50元送检费。

 

附件: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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