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2024年海宁市血吸虫病监测查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广泛开展血防知识宣传,积极组织落实血吸虫病监测查病工作。
海宁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海宁市血吸虫病监测查病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查治血吸虫病技术方案(2013年修订版)》《浙江省血吸虫病监测点监测方案(2014年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流动人口主动监测。来自或往返于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和云南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县和达到传播控制县人群(名单见附件),重点是渔民、船民、水产养殖、学生和抗洪抢险等人员开展主动监测。各镇(街道)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每个单位完成不少于75名流动人口监测查病任务。 (二)流动人口被动监测。全市各医疗机构常年开展对来自血吸虫病流行区、有血吸虫病临床表现的人群进行血清学监测查病,并另列疑似血吸虫病人专报卡。 二、查病方法 (一)人群血清学检查。由市疾控中心检验科统一采用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IHA)方法检查,IHA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检查,大便送检率要求达到100%。 (二)病原学检查。人群采用粪便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和改良加藤厚涂片法(一粪三片),发现血吸虫毛蚴或虫卵即判为阳性。 注意事项:粪便必须新鲜、足量,粪量每包90g;包粪纸张要洁净,切勿用包过农药、化肥或其他化学药品的纸张;所采集粪便应当日送检。 三、治疗 (一)治疗对象。 1.病原学阳性者; 2.无血治史的血清学阳性者和有血治史者距末次治疗3年以上血清学仍阳性者,可进行扩大化疗。 (二)治疗药物及剂量。 1.血清学阳性者:成人采用吡喹酮总剂量40mg/kg体重顿服或一天2次口服; 2.急性血吸虫病人:成人采用吡喹酮总剂量120mg/kg体重的6天疗法,每天剂量分3次口服。其中1/2剂量在第1~2天分服完,其余剂量在第3~6天内服完。儿童(体重小于30kg)总剂量140mg/kg 体重6天疗法; 3.慢性血吸虫病人:成人采用吡喹酮总剂量60mg/kg体重2天疗法,每天2次口服。体重超过60kg者按60kg计。儿童(体重小于30kg)总剂量70mg/kg 体重2天疗法。 四、查病时间 全市统一于2024年8月22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查病血样请于9月20日前送交市疾控中心收样室。查病名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名册市疾控中心留存,另一份返回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经费补助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吸虫病查病每人次补助5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粪便送检率达到100%,每人次补助50元送检费。
附件: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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