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 001008004003004/2024-86754 发文机关: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8-28
所属栏目: 市级部门 发文字号: 海发改〔2024〕187号
统一编号: FHND02–2024–0001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8-30 18:03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教育局 海宁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海宁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市属公办普通高中装修改造的学生宿舍楼设施条件及公办高中住宿费成本调查情况,并参照周边兄弟县市其他同类学校学生住宿费价格水平,经研究,海宁市高级中学、海宁市第一中学、海宁市静安高级中学、海宁市紫微高级中学、海宁市南苑高级中学、海宁中学6所市属公办高中住宿费标准统一调整为4人间800元/生•学期、6人间600元/生•学期、8人间400元/生•学期。

新的标准自2024年9月29日起执行。原有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海宁市第一中学社会筹资建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海计价〔2003〕304号)、《关于海宁市紫微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海发改价〔2014〕42号)文件同时废止。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教育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