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市属公办普通高中装修改造的学生宿舍楼设施条件及公办高中住宿费成本调查情况,并参照周边兄弟县市其他同类学校学生住宿费价格水平,经研究,海宁市高级中学、海宁市第一中学、海宁市静安高级中学、海宁市紫微高级中学、海宁市南苑高级中学、海宁中学6所市属公办高中住宿费标准统一调整为4人间800元/生•学期、6人间600元/生•学期、8人间400元/生•学期。 新的标准自2024年9月29日起执行。原有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海宁市第一中学社会筹资建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海计价〔2003〕304号)、《关于海宁市紫微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海发改价〔2014〕42号)文件同时废止。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教育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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