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海宁市优化提升为老助餐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海宁市优化提升为老助餐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为老助餐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助餐服务水平,根据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提升为老助餐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调整为老助餐价格及财政补助政策,扩大服务供给,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到2024年底,全市为老助餐达到170万人次以上,助餐规模持续领跑嘉兴。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既充分发挥政府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引导推动作用,又遵循经济规律,按照市场化运营理念,合理制定菜单价格,规范化运营,促进老年食堂可持续发展。 (三)衔接有序,平稳过渡。坚持问题导向,在不打破原有政策框架体系的基础上,通过价格杠杆改善就餐人群结构,降低高龄老人堂食就餐比例,积极吸引、不断提高活力老年群体就餐,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助餐对象,扩大助餐服务范围 1.规范普惠对象范围。普惠对象的范围条件统一调整为:生活在我市的60周岁(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下同)及以上老年人,不限户籍。 2.新增优待对象类别。优待助餐对象的范围条件统一为:具有本市户籍70-79周岁的老年人。 3.规范特惠对象范围。特惠对象的范围条件统一调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四类老年人:一是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二是空巢老人(没有子女或子女均已死亡、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三是困难老人(指低保、低边家庭中的老年人);四是失能失智老人(指享受养老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 (二)优化助餐定价,构建统一的补贴体系 1.优化调整就餐价格。以保持价格体系整体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配送餐和堂食的建议基准价:对于配送餐服务,一荤一素原则上不高于9元;对于堂食服务,实行套餐制的一荤一素原则上不高于12元。堂食服务在建议基准价的基础上,普惠对象统一享受7.5折优惠。 2.建立分类补助机制。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优待对象和特惠对象的补助标准:对于优待对象,配送到家、配送至助餐点和堂食的,每人每餐(仅中餐)由市财政补助1.5元,镇(街道)按照1:1的比例配套补助,即:优待对象选择一荤一素配送到家的自付最低不少于8元、配送至助餐点就餐的自付最低不少于6元、选择堂食的自付最低不少于6元。 对于特惠对象,配送到家的,每人每餐(仅中餐)由市财政补助3.5元(其中2.5元为餐费补贴、1元为配送费补贴),镇(街道)按照1:1的比例配套补助,即:特惠对象选择一荤一素的自付最低不少于4元;堂食的,每人每餐(仅中餐)由市财政补助餐补2.5元,镇(街道)按照1:1的比例配套补助,即:特惠对象选择一荤一素的自付最低不少于4元。 (三)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建设补贴制度 1.老年食堂补助标准。市财政按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社区老年食堂(指具备开火条件的堂食场所,符合市场监管局普通加工类食堂建设运营要求,且需达到月均服务不少于900人次、服务满意率≥90%的绩效标准)一次性补助。其中,与餐饮企业合作建设的社区老年食堂,市财政按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村(社区)老年助餐点补助标准。市财政按投入建设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村(社区)老年助餐点(指不具备开火条件,并达到相关建设要求集中供餐场所)一次性补助。其中,示范型老年助餐点(指由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企业进行热食配送、分餐,符合市场监管局简单加工类要求的集中供餐场所,且需达到月均服务不少于600人次、服务满意率≥90%的绩效标准),市财政按投入建设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助餐服务监管 1.加强助餐工作规范化建设。修订发布《为老助餐服务与管理规范》,将堂食服务纳入新的规范中,形成地方标准,推进堂食服务长效运行。进一步提升助餐服务质量,配送餐服务应做到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餐盒内食物温度适宜。堂食服务应做到每周都有食谱,鼓励根据助餐服务对象饮食差异和身体状况,提供低糖、低嘌呤及个性化套餐,让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好。 2.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强化养老助餐机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紧盯食品采购、食品加工、备餐供餐、餐具洗消、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深入一线开展“嵌入式”监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为老助餐定点单位星级评定办法,每年评选五星级为老助餐定点单位1家,市财政奖励10000元;四星级为老助餐定点单位3家,每家奖励8000元;三星级为老助餐定点单位6家,每家奖励6000元。严格落实属地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制,优化绩效评价办法,将评价结果作为星级评定依据。深化967890服务热线,开展老年人满意度及助餐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不断提升助餐服务质量。 (五)深化智慧助餐,提升服务质量能级 借助“E起享老”数字化平台,搭建全市助餐对象“全息画像”数据库,特惠制助餐对象实现实时更新、动态调整。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挖掘,因地制宜推进老年食堂(助餐点)布点,精准满足老年人高质量助餐需求。适时推行“爱心卡”制度,推广老年人凭卡享受就餐服务,进一步提升为老助餐服务能级。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主动作为、通力配合。民政部门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经营监管。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属地镇(街道)对辖区内老年助餐机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老年助餐服务资源统筹、组织实施,强化场所建设、运营管理、日常监督等工作。各镇(街道)要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结算频率,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切实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方及送餐服务企业的良好运营。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电视新闻、广播、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为老助餐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吸引更多活力老人“走出来”到老年食堂就餐,鼓励引导高龄、行动不便的特殊老人“在家里”享受配送餐服务,让真正有需要的老年人都可享受服务。同时吸引更多居民到老年食堂消费就餐,促进老年食堂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政策起算期自2024年8月1日开始,与以前的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方案中涉及的建议基准价,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动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