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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24-86780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8-12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农发〔2024〕49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9-0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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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20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定 2023—2024 年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县和省级重点基地建设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754 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列入浙江省2023—2024 年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县建设计划,下达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158万元,按照重点县建设要求并结合海宁市实际,明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如下:

一、省级稻渔种养重点基地建设,安排奖励资金60万元。2023-2024年,共创建5个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基地,验收通过给予每个基地奖励资金12万元。

二、实施稻渔技术创新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7万元。2024年开展4个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创新试验项目,项目按要求实施完成后,给予每个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8万元,(扣除农业基金会项目已补助5万元)。

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给予斜桥镇红螯螯虾产业发展补助资金21万元。用于推进斜桥镇和省农科院合作专家团队合作,开展红螯螯虾稻田养殖试验示范、模式创新、新品种选育及产业推广运营,宣传推介等。

四、发展规模化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安排补助资金45万元。按照《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9号)文件政策,用于新发展规模化稻渔综合种养设施补助。

五、重点县建设所需开展检验检测、资料印刷、总结验收等相关费用,安排资金5万元。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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