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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24-86781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8-13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农发〔2024〕49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9-0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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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油生产面积,促进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我市粮油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4〕36号)文件要求,现就促进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聚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健全责任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指导服务、做好防灾减灾,在挖潜提升、增量拓展、绿色转型上下功夫,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粮油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强基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目标体系

(一)确保粮食产能。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达到30.1万亩、2.525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达到1.5万亩、0.056亿斤。

(二)稳定油菜生产。落实油菜播种面积2.45万亩,总产量3850吨。

(三)强化物资储备。储备粮食5.86万吨、食用油470吨;粮食种子30万斤、油菜种子0.13万斤、农药4.9吨、化肥0.209万吨。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机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多田套合”,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严格治理耕地抛荒。继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进一步调整优化粮油生产结构,稳定水稻、小麦播种面积,扩种油菜和大豆。开展粮油新品种展示示范,扩大优质粮油作物播种面积。开展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推动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融合,以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重点提升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旱粮油菜机械化作业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实现全市水稻机插面积4.45万亩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2%以上。推广粮油精细收获减损技术,水稻机收损失率控制在2.8%以内。

(三)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油生产,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大力支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进粮油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鼓励发展粮食全产业链,优质品牌稻米订单生产面积0.5万亩以上。大力推广“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开展“稻渔”“稻+”综合种养,提高亩产经济效益。鼓励镇街探索建立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租金差别化调节机制,降低种粮土地成本。探索推进种粮主体星级评定机制。

(四)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强化沟通会商研判,及时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落实落细各项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加强技术指导,根据农事安排,定期发布气象服务信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加强病虫疫情科学防控,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加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力度,大力推行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6%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五)搞活粮油市场流通。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发挥市场优势,畅通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加强粮食应急保障,加快推进省级应急保障基地和市县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确保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加强粮食产业链建设,持续深化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社会粮食收购服务力量,不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能力;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培育“浙江好粮油”“嘉兴大米”“海宁大米”等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依据为上年度水稻种植面积,实现6月底前补贴资金拨付。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优先支持谁”的导向,散户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规模种粮主体按上级补贴资金扣除散户补贴后折算。

2.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水稻每亩180元、大小麦每亩150元、油菜每亩200元、旱粮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含省级补贴)。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3.低收入农户水稻种植补贴。对低收入农户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外,市财政每亩增加补贴260元。

(二)优化农机服务作业补贴。对提供水稻机插秧服务的海宁市内的各类主体,按作业面积给予每亩60元的机插秧补贴。对采用机插种植的水稻种植户,按机插面积给予每亩60元的补贴,年度内完成机插1000亩(含)以上2000亩以下,奖励4万元;完成机插2000亩(含)以上,奖励8万元。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购置谷物烘干机、水稻插秧机补贴为7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贴为50%。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购置的适合我市粮油产业发展需要,中央、省定补助范围外的其它农业机械与设备,按不超过购机额的50%补贴,单台补贴不超5万元。对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执行大(小)麦、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农户,由市及以上财政全额承担保费,水稻、小麦和油菜每亩最高赔付分别为1400元、600元和500元。对参加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的农户,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落实杂交水稻制(繁)种保险政策。继续实施省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积极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粮食生产提供政策性融资增信服务。

(四)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规模种粮主体倾斜。深入推进“五优联动”扩面提质,完善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市财政继续对按订单(省级订单除外)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储备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每百斤20元的奖励。继续实施政策性早稻收购,实行订单全覆盖,每百斤奖励30元。鼓励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自行烘干粮食,对自行烘干的订单粮,额外给予每吨100元的奖励。开展规模种粮农户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加快培育多元化市场收购主体并积极引导其入市收购。

(五)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省财政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六)保障农业生产用地。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自产稻谷加工、烘干、农资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种子加工、粮食仓储、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的支持。

(七)支持产业链绿色高效融合发展。

1.继续深化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对申报承担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粮油产业团队项目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获得“浙江农业之最”称号的,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对海宁市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获优质奖的好稻米,分别给予0.5万元(海宁市级)、1.5万元(嘉兴市级)、2万元(省级)和5万元(国家级)的奖励,获金奖的加倍奖励。对获得省级“浙江好粮油”产品称号的主体,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个品牌4万元的奖励。

2.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新型农作制度。对开展连片30亩及以上的稻渔等综合种养共生、轮作模式的,按新增种养面积分别给予每亩800元、3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开展农肥综合利用。对本市农作物秸秆离田归集的,市财政给予40元/亩补助,镇(街道)按1:1配套。对年度购买商品有机肥数量5吨及以上的主体,每吨补助300元;对麦稻油种植使用配方肥的主体,每吨补助400元。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措施落实,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对未完成年度生产任务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一票否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多渠道大力宣传解读各项惠农政策,传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农抓粮的决心,坚定基层抓好农业生产的恒心,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

附件:1.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分解

2.2024年油菜生产任务指标分解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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