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清廉村居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委农办发〔2024〕4号)和《2024年度嘉兴市清廉村居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嘉廉村办〔2024〕1号)要求,为深化“示范促廉、制度固廉、监督守廉、数字助廉、清风护廉”五大行动,持续推进基层创新实践,推动清廉村居建设提档升级,我市参照“清廉海宁”建设总体部署,确定了2024年度海宁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点,共五大行动21项具体任务。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间表,紧抓关键节点,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要点。各镇街要根据市级部门的计划安排“上下联动、整体发力”,促进村级班子清廉、干部清正、村务清爽、民风清朗、干群亲清,不断完善“点、线、面”多层次清廉村居建设体系,形成“点上树典型、线上扬廉风、面上创品牌、全域促提升”的工作格局,75%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社区)达到清廉村居标准。 附件:2024年度海宁市清廉村居建设工作要点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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