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浙财农〔2024〕42号)、《浙江省植保检疫与农药管理总站关于推进2024年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的通知》(浙植〔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海宁市2024年晚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并请按照方案实施。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海宁市2024年晚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工作,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实现病虫可持续治理、农药减量控害,促进我市水稻绿色高效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市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8.84万亩以上,其中在海昌街道建设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街道1个,防治面积1.56万亩以上,区域内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90%以上;规范提质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个以上;开展农田生物多样性维护提升,目标维护提升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不小于12条。 二、资金使用计划 充分发挥项目对农作物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工作的引导作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绿色防控物资采购。其中统防统治作业服务补助54万元;绿色防控物资采购6万元,物资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后,发放到各镇、街农业农村办。 三、统防统治补助对象与操作方法 (一)补助对象。水稻种植主体。 (二)补助标准。补助水稻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根据统防统治服务飞防作业亩次数结合上级下达资金总额,按照作业亩次因素法分配,单一水稻种植主体补助亩次不高于其当年项目实施区内水稻粮补核准面积的2倍。 (三)补助方式。采用资金补助形式,直接补助到水稻种植主体账户。 (四)操作方法 1.实施主体申报。实施主体须为海宁市区域内通过委托我市嘉兴市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开展晚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水稻种植主体,须提供统防统治服务协议,“种粮宝”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明细表。各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要求的种植主体积极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台账资料。 2.确认作业面积。各水稻种植主体对统防统治作业情况造册登记,由镇、街道初审汇总,在各村(社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严格材料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对镇、街上报的台账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市级媒体上公示。 4.加强监管检查。补贴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给水稻种植主体。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取消当年项目申报资格,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附件:1.2024年海宁市水稻统防统治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24年海宁市水稻统防统治补助项目申请表 3.2024年海宁市“种粮宝”水稻统防统治作业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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