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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24-86795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8-23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农专发〔2024〕29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4-09-0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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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宁市2024年水稻机插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9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4〕5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海宁市2024年水稻机插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9号)、《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4〕50号)文件执行。

二、操作程序及要求

水稻机插补贴工作按照资料申报、审核公示、结算拨付等程序开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资料申报。

1.机插服务组织(主体)将作业补贴申请材料报属地镇(街道),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机插服务组织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申请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2)服务组织资金账号;(3)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签字盖章)(服务组织自营土地须提供流转合同);(4)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情况明细表(附件1)、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2)和水稻机插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机插户(或组织)将机插补贴申请材料报属地镇(街道),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机插户(或组织)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申请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2)资金账号;(3)土地流转合同;(4)水稻机插情况明细表(附件4)、水稻机插情况公示表(附件5)和水稻机插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6)。

(二)审核公示。属地镇(街道)对上报的补助情况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将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2)、水稻机插情况公示表(附件5)在作业地所在镇(街道)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作业地所在镇(街道)签字盖章,属地镇(街道)统一将全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机插补贴申报材料于当年度9月10日前报送,并将附件1、3、4、6电子文档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结算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审核意见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资金文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工作,将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等情况及时宣传告知给相关主体,确保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要落实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做好补贴登记、审核和申报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补助实施。镇(街道)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服务组织和机插户审核、作业指导、补贴面积核查、资料审核、公示汇总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出现。

(三)强化数据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镇(街道)上报的补助情况和第三方核查报告,对申报面积小于第三方核实面积的,以申报面积为准;申报面积大于第三方核实面积,比例在10%以内的,以第三方核实面积为准,比例在10%(含)以上的,取消申报主体当年度该项目的财政扶持资格;监督检查中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行为的,取消申报主体当年度该项目的财政扶持资格。

附件: 1.    年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情况明细表

2.    年水稻机插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

3.    年镇(街道)水稻机插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

4.    年水稻机插情况明细表

5.    年水稻机插情况公示表

6.    年镇(街道)水稻机插补贴资金申报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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