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翟海良同志任乡村产业科科长,免去其农业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范旭辉同志任乡村振兴协调科科长,免去其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职务; 俞晴贤同志任农业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乡村振兴协调科科长职务; 唐小兰同志任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监测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农业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阮赞誉同志任土肥植保能源技术服务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黄俊杰同志任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免去其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站站长职务; 姚振海同志任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站站长,免去其水产技术服务站站长职务; 孙海燕同志任农业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乡村产业科科长职务; 沈炜同志任预算会计核算农业农村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梁延国同志任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怡同志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免去其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副科长职务; 范东杰同志任农业行政执法队硖石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陆志杰同志任土肥植保能源技术服务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陆振飞同志任农作物技术服务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岚同志任经济作物技术服务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平同志农业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姚建华同志农业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免去张江浩同志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监测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林蔚红同志土肥植保能源技术服务站站长职务; 免去陈文海同志经济作物技术服务站站长职务; 免去曹振跃同志预算会计核算农业农村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凌锋同志农业行政执法队硖石中队队长职务。 中共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