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海宁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关于加强海宁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 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引育一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引领和带动全市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参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5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人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培育教育高层次人才。到2026年,引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60名以上,引育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15名以上,引进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3名以上,培育嘉兴市级高端人才100名以上,培育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260名以上。 二、人才引进 (一)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海宁市建设“教育强市”的需要,合理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高教学水平且热爱海宁教育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加大引进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学科竞赛金牌教练、“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力度。 (二)统筹完善人才引进政策。 1.建立人才引进目录。根据岗位需求及人才层次,区分教育高端人才、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紧缺岗位人才和优秀应届毕业生,其中高端人才分为A、B、C、D、E五类。引进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 2.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对引进A、B、C类高端人才、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及博士研究生,通过面谈、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其他高端人才及紧缺岗位人才,采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3.加强人才引进奖励。 (1)高端人才:根据《海宁市教育系统引进高端人才目录》引进的高端人才,享受专项补助。具体为:A类人才200万元,B类人才150万元,C类人才100万元,D类人才50万元,E类人才15万。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分5年等额发放。 (2)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根据《海宁市教育系统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引进目录》引进的高水平导师,享受专项补助。具体为:A类高水平导师150万元,B类高水平导师100万元。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分5年等额发放。 (3)紧缺岗位人才:在录用时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可在录用后2年内取得;其中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引进时间应在毕业3年内。给予博士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1.5万元专项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5年等额发放(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前,暂停发放)。 (4)优秀应届毕业生:985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入职普高的给予专项奖励15万元;其他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和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学院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入职普高的给予专项奖励5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5年等额发放。 (5)相关竞赛人才:曾获得省级高中学生五大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全国高中学生五大学科竞赛金银牌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入职普高的给予专项奖励15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5年等额发放。 4.优化人才保障措施。引进的高端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在职称聘任、配偶工作落实和子女入学方面享受保障。其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可暂不受(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限制,按其具有的技术职称现有岗位等级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其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调动;其他人员采取个人联系、组织推荐等办法协助落实工作。其子女,属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安排就学;属普通高中阶段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生学业情况安排到省级示范高中就读。 5.搭建柔性引才渠道。实施“名师驻潮城”“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等计划,引进(或返聘)浙江省地区知名高校教师、名师名校长来海宁市担任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学科竞赛教练等,引进高技能人才进中职学校兼任实习指导教师、技能竞赛教练等,由学校和人才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确定相应的劳务报酬,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保障。 (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具体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可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多渠道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人才培育 (一)构建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海宁市教坛新秀、海宁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海宁市名师名校长、嘉兴市教坛新秀、嘉兴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嘉兴市名师名校长、嘉兴市教育领军人才、嘉兴市教育名家、浙江省教坛新秀、浙江省名师名校长、浙江省特级教师等人才梯级培养体系。 (二)优化人才评选机制。 省特级教师评选按《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规定》推荐,一般从业绩突出的地市级名师名校长中推荐。地市级名师名校长及学科带头人评选按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嘉教〔2019〕159号)推荐,一般从业绩突出的海宁市名师名校长中推荐。海宁市名教师及海宁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每年评选一次,海宁市名校长每3年评选一次,具体按照《海宁市名优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三)完善人才考核奖励目录。 参照《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2年)的通知》(嘉人社〔2022〕34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完善《海宁市名优教师管理办法》,对优秀人才实行评上当年一次性奖励和学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制度。 (四)注重人才再提升。 根据人才自身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专业再提升方案,有计划引导名优教师参与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国家和省教学名师等高端人才评审,鼓励人才根据专业再提升方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鼓励省级专业人才和准备申报省特级教师的嘉兴市名教师出版专著。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由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参加的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协调解决引育教育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政策保障。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教师编制资源配置,单位编制优先用于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单位空余编制不足时,可根据“特设岗位”情况统筹安排特聘教师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教育事业发展急需的特殊紧缺人才。 (三)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安排教育人才专项资金,对全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育政策的落实予以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经费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人才引进过程中,人才符合多项奖励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引进的博士不享受《关于落实“潮城英才”计划人才奖补的实施细则》(〔海人社〔2023〕76号)中提及的生活补贴。人才培育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奖励和学年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当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学年奖励取消。学年奖励不累计发放,按就高原则单项计发。引进人才学年目标考核参照相应层次执行。 五、有关事项 (一)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建立教育系统人才服务期制度,严格控制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外流,稳定教育人才队伍。新评海宁市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在本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年,新评嘉兴市级及以上各类名优教师在海宁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教育系统优秀人才调离相应岗位,相关奖励即行终止。 (二)引进人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服务合同。通过柔性引才渠道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协商服务期,一般不少于2年。服务期内,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聘用合同(或者项目聘用、合作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享受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的个人,在服务期内个人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或者因个人过错服务单位依法提前解除合同的,按剩余服务期与约定服务期比例退还已领取的专项奖励。 (三)正式引进人才必须与原服务单位终止聘用(服务)关系。通过柔性引才,或者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人才的,如该人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需征得该人才所在单位同意。 (四)人才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五)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可依法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终止其相关待遇,追回已享受的专项奖励等。 (六)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本市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学校。 (七)本意见自2024年10月11日起施行。 附件:1.海宁市教育系统引进高端人才目录 2.海宁市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导师引进目录 3.海宁市管理期内各类名优教师年度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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