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生态环境攻坚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特制定《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该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9日起施行,《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20〕4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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