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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民路(长丰路至袁硖港南)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16:11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联民路(长丰路至袁硖港南)项目

海宁市硖石街道南起长丰路、北至袁硖港南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次新建联民路(长丰路至袁硖港南)项目,南起长丰路、北至袁硖港南。新建道路长约210m,宽4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横断面布置为3.0m(人行道)+3.0m(非机动车道)+1.5m(侧分带)+3.75m(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3.75m(机动车道)+3.0m(中央分隔带)+3.75m(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3.75m(机动车道)+1.5m(侧分带)+3.0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人行道采用花岗岩铺装。同时设单跨(1×20)后张法预应力空心板桥梁一座,下部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同时建设电力管道、通信管道、排水、照明、交安设施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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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陆生生态:①对道路绿化树种草种应优先选用本地植物种群;②施工期要注重优化施工组织计划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③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各种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2、水生生态: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活动,防止人为对工程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完毕,应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道路恢复原状,由施工单位组织复耕或植被恢复

3、地表水环境:①施工期车辆的冲洗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施工人员可充分利用周边已建的公共设施,必要时设置临时厕所。生活污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③桥梁施工泥浆水等收集后,经沉淀处理,清水可用作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不外排;沉淀后的钻渣经固化后用于路基回填等;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含有害物质的建材等不能堆放在水体旁,堆放地点加设蓬盖。。

4、声环境: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与敏感目标距离较近的路段或施工场地施工时,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③在距离工程较近的敏感目标处设置隔声挡板等临时隔声防护措施。

5、大气环境:①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防止浮尘产生,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③针对距道路两侧有敏感目标的路段,施工过往车辆应限速,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进行隔离,以最大限度减小粉尘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④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卡车运至沥青至筑路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沥青摊铺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工作。

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收集后运到市政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雨水汇水范围为路面雨水及道路沿线10米范围两侧地块雨水,雨水管道布设在非机动车道两侧,路面径流对道路周边的水体影响较小。

2、声环境:①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道路两侧土地的使用功能,规划道路两侧距红线60m范围内可适当布置一些对声环境要求不高的普通建筑,如商业性建筑、多层停车场等,这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土地,且可减弱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负面影响;②如果道路两侧规划布置住宅等噪声敏感类建筑,则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时依据《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建筑物自身的隔声防护,并尽可能地在住宅楼功能平面布局中将浴室、厨房和电梯间等辅助功能布置在面向道路一侧,以减弱噪声对室内敏感区域的影响,从而确保住宅等敏感构筑物室内满足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中,若对声环境较为敏感的,建议开发商或业主在房屋的构筑和装修过程中采用对建筑物本身的隔声处理措施,例如强化墙体隔声量和加装通风隔声窗等,以避免受本项目交通噪声的负面影响。③要求对项目道路沿线采取管理措施(禁止鸣笛等)、绿化降噪等措施,可适当减轻噪声源强及其影响。④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防止因路面破损引起车辆颠簸,造成噪声强度增加。

大气环境:①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通行秩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对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②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或设置绿化带,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3、固体废物:加强交通管理,环卫清扫。

4、环境风险:①在道路拐角、敏感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②在本工程敏感路段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进一步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的机率;经常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单位、车主及驾驶员的教育,提高危险品生产、运输单位和车主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30日至20249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829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7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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