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改性高强度特种新材料18000吨项目 | 海宁市黄湾镇光电路8号 | 浙江鑫慈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租赁浙江欧耐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空余厂房,总投资3000万元,购置螺杆挤出机、导丝棍、牵伸卷绕机等设备,形成将产18000吨改性高强度特种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熔融纺丝废气、油剂废气、真空清洗炉废气:集气罩收集+冷凝+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装置+27m排气筒DA002;调配废气:纺丝油剂调配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少量油雾,通过加强对车间换气,可保证车间空气质量。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入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新增真空清洗炉废气喷淋补充水、清洗废水利用现有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减振基础,合理布局,注意维护设备。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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