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481民初4882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4民终331号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0481执2252号,现将所有权人李保敏坐落于海宁市许村镇湖光锦苑3幢2501室的不动产权利【浙(2022)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37943号】予以注销,其证书(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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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481民初4882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4民终331号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0481执2252号,现将所有权人李保敏坐落于海宁市许村镇湖光锦苑3幢2501室的不动产权利【浙(2022)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37943号】予以注销,其证书(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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