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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4-86859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4 17:05
所属栏目:不动产登记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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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许村镇湖光锦苑3幢2501室)

 根据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0481民初4882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04民终331号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0481执2252号,现将所有权人李保敏坐落于海宁市许村镇湖光锦苑3幢2501室的不动产权利【浙(2022)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37943号】予以注销,其证书(证明)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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