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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6/2024-86932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6 15:56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所属栏目:安全监管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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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贸领域特殊作业、委外作业的提示函

关于加强工贸领域特殊作业、委外作业的提示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委外作业是指发包单位与本单位以外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由承包单位在发包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内承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作业活动或技术服务等。近年来,全国各地企业因采用委外用工发生了不少安全事故,其中委外安装、拆卸、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致人高处坠落占比较大。近期,我市及周边地区因特殊作业(动火、临时用电、高处安全作业、动土安全作业、断路安全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吊装安全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委外作业不规范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工贸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带来巨大挑战。为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各类事发生提示如下:

一、时刻提高警惕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特殊作业、委外作业安全监管,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全面辨识当前高温带来的各类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在特殊作业、委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绝不能有丝毫疏忽大意、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特殊作业和委外作业行为,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坚决守牢安全红线和底线。

二、明确安全职责

各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内企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发包单位:建立安全准入和定期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绩效进行审核;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实行承包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统一安全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承包单位进行入厂(场)安全教育,监督承包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处置并报告事故。

承包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允许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应落实到位,要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三、强化宣教培训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特殊作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培训等方式强化企业认知认同,切实提高企业自查自纠实效。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例,认真剖析曝光,以点带面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将特殊作业、委外作业安全培训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各镇(街道)要督促工业企业积极引导作业监护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线上培训,并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包含特殊作业、委外作业安全知识、作业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的培训,切实提升企业一线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减少因特殊作业、委外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请各镇(街道)强化特殊作业、委外作业备案及镇街巡查、检查发现违规作业情况当场叫停机制,每月25日前持续报送相关情况。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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