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市公证处,市合法性审查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海委组〔2020〕136号)和《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施办法》(海委组〔2018〕73号)文件精神,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任前公示、法律法规和廉政考试等程序,局党委研究决定: 杜晓燕同志任袁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磊洵同志任许村司法所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金欣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孔叶萍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朱晨同志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吴竹君同志任斜桥司法所所长,免去其袁花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韩耀明同志斜桥司法所所长职务。 中共海宁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