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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传媒中心(海宁日报社、海宁市广播电视台、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海宁基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0 16:30 信息来源:海宁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单位名称海宁市传媒中心(海宁日报社、海宁市广播电视台、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海宁基地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朱瑞庭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509号
开办资金(万元)22808经费来源财政适当补助
年初数(万元)20168.56期末数(万元)18344.19
宗旨和业务范围做好报刊、书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采、编、播、发、印,做好新闻宣传、研究及业务培训,信息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节目转播,广电网络服务,产业经营,广告经营,影视服务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4814711038909举办单位中共海宁市委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海宁市委编办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是聚心谋划,做强主责主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出“企业为基项目为王招商为要”“金庸诞辰100周年”特色报道40多组,做好央视直播钱江潮大型直播活动,其中“金庸诞辰100周年”特色报道全网流量破10亿,央视直播钱江潮报道全网流量破1亿。报送内参18篇,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11次。创新推出全媒体深度栏目《观潮》、移动端竖屏栏目《大潮we唠个》,策划推出大型全媒体新闻行动《推窗见潮——中国式现代化海宁实践》。撰写“浙江宣传”稿件11篇,录用2篇。潮文化宣传有创新有突破:《寻找我的大侠》用年轻态的语言宣传金庸文化,入选“学习强国”全国优秀作品;《钱塘江上有多少种鸟》入选全省公益广告扶持项目;8月起,《海宁日报》开设文化栏目《海宁潮》。二是精选亮点,增强外宣实效。发挥外宣专班作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报道643篇(条),其中人民日报5篇,光明日报3篇,央视98条(其中新闻联播11条、焦点访谈1条),浙江日报111篇(头版15篇),浙江卫视98条(联播57条),浙江之声新闻联播24条。组建国际传播运营专班,打造海外社交平台账号矩阵,2个个人号粉丝破万,27条视频获外交部有关驻外使节转发,最高点击22万。浙江新闻奖获奖8件,自传媒中心成立以来,首次摘得中国新闻奖。三是深度融合,打造传播矩阵。开展“海宁发布”提质工程,2024年粉丝量增长5万,增幅29%;篇均阅读量4384,增幅66%;破万推送201条,增幅286.5%。大潮客户端下载量突破95万,注册用户超50万,全年10万+稿件超35条。微信公众号“大潮网”粉丝量突破50万,篇均阅读2.6万,在全国县级媒体微信号百强榜中,综合排名前3。海宁日报微信公众号粉丝量超30万。做好正能量传播工作,全网传播破千万16条。在12月30日全省新闻例会通报上,全省首次评估的主流媒体新媒体生产效果评价体系4个评价指标中,市传媒中心有3个指标占据全省10强榜单、数量高居嘉兴首位,其中大潮客户端处于县级首位,大潮网微信账号均处于前3,海宁发布微博账号处于前6。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深度融合有待加强。二是新闻创优钻劲不够。三是媒体平台影响力有所减弱。四是技术支撑存在短板。五是媒体改革亟须突破。六是媒体产业转型不够有力。
四、下一步打算一是以夯实组织队伍为基础,实现对外宣传再提升。二是以成立海宁记协为契机,实现创优工作再提升。三是以持续迭代升级为路径,实现融媒矩阵再提升。四是以建立联挂机制为手段,实现优质经营再提升。五是以推进重点工作为渠道,实现人才梯队再提升。六是以探索AI赋能为创新,实现融合发展再提升。七是以“三大”举措为载体,实现业务能力再提升。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第3411053号,有效期: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200020,有效期:2023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报纸出版许可证,浙报出证字第26号,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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