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海宁市土地收储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杨峥 |
住所 |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03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31644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31644 | 期末数(万元) | 31644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参与编制土地收储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收储土地、土地收储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做好储备土地供应前相关工作;配合拟订土地收储相关政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4817302970967 | 举办单位 |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2024年,海宁市继续采用“纳统”方式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土地资产项目、拟入库项目、入库项目等数据和信息,市资规局开发利用科做好相应的系统审核工作。2024年全年,纳统入库地块363宗451.6455公顷(6774.68亩)、预出库445.6593公顷(6684.89亩),主要做法是:一是科学编制储备计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衔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规划引领、区域协调,供需平衡、规模适度,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存量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科学制定2024年储备计划,全市2024年度计划新增储备土地共计283宗、面积581.4119公顷。二是协同推进土地储备,市土地收储中心做好对各做地主体的工作指导,文旅部门加强对考古前置的工作指导。各做地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人推进土地储备入库出库工作,负责落实三通一平、杆线迁移以及建构筑物拆除等情况,并在土地供应前做好日常管护。除无需开展外,5公顷以上地块提交文物部门开展必要的考古前置工作。三是完善优化土地储备。2024年我局科室职能调整后,土地收储和土地供应均由开发利用科负责,通过精简土地入库出库申请材料,减少资料重复提交,优化审批流程,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土地储备和供地效率。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是数据流转及同步问题。农转征、增减挂等批次关联到全民所有土地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资产来源的时间不确定,影响土地资产项目入库以及后续土地供应进展。二是纳统过程的资金问题。纳统以做地主体系统填报的资金数额为依据,无法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对后期涉及审计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三是考古工作的职责模糊。根据考古政策的有关要求,逐步开始全部项目地块考古事宜,无需考古情形的认定之前全部由文物条线认定,目前文物条线将部分认定转移到自然规划部门,较不合理。 |
四、下一步打算 | 一是加强储备系统管理。依托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储备业务及相应的资产实施监测监管,指导各做地平台及时推进储备事宜,并在资产来源、项目入库、预出库等环节加强审核,实现储备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考古前置。落实《浙江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已具备考古前置工作条件的土地在土地收储入库前完成考古前置工作;暂不具备考古前置条件的土地在土地出让(划拨)前完成考古前置工作。三是做好专项债券申报。认真梳理专项债项目,主动对接沟通,切实加大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项债申报工作。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