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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海宁市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0 16:30 信息来源:海宁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单位名称海宁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海宁市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吴心怡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南苑路356号
开办资金(万元)10.0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39.22期末数(万元)34.91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办婚姻登记相关具体事务工作,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承担指导全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指导镇(街道)开展婚姻家庭服务,开展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等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481778297984W举办单位海宁市民政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我单位在海宁市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1.积极创新,探索开展试点工作。一是成功入选全省婚俗改革(文明简约“甜蜜经济”)试点县,系嘉兴五县两区唯一试点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海宁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深化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向省厅争取到2025年1月1日起,实行长三角地区“跨省通办”,持续优化居民跨省异地办事体验。2.建好机构,强化阵地规范化。一是推进“5A级、公园式”婚姻登记机关建设。二是全域推进户外颁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特色小镇+人文历史”的叠加优势,在市区干河街,中部丁桥海潮村、盐官祝会村,西部许村龙渡社区等新建4个结婚登记户外颁证基地,目前全市已建成6个户外颁证基地。8月11日《浙江日报》刊登《海宁新人在大自然中领证》。三是增设市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经编办批复,10月15日在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3.深化服务,助力婚俗改革。一是深入开展婚姻辅导。结合登记小高峰的“好日子”开展主题颁证活动,联合和乐社工事务所开展“婚育新风”宣传和“结婚第一课”新婚辅导沙龙。理性开展情感危机干预,为遭遇婚姻危机的夫妻提供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等有针对性的服务。二是积极举办集体婚礼。结合建国75周年,在长安镇户外颁证基地和干河里分别举行了海宁市集体婚礼和青年集体婚礼,21对新人喜结良缘。三是探索甜蜜经济发展。以盐官镇“祝会爱情艺术村”揭幕为契机,举办“爱如潮水”乞巧节。10月26日,结合集体婚礼举办婚博会,征集到22家商家参展。4.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严格按规定程序的步骤和要求做好日常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确保登记合格率继续保持100%。全年开展7场主题颁证,服务362人次。共发放婚育新风我接力倡议书2500余份,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户外颁证基地建设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根据省厅《户外结婚登记颁证基地和服务工作指引》要求,基地要统一标识标牌,还需在显著位置设置基地介绍、区域分布图和交通指引,同时每个基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服务工作。2.婚俗改革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婚登新址要加快建设进度,婚姻文化展示馆设计要具有海宁特色,婚姻辅导要进一步深化,尤其要强化婚前辅导。年轻人对婚礼的个性化要求比较突出,集体婚礼、主题颁证形式较为传统单一,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不够强。3.文明简约的“甜蜜经济”有待进一步发展。婚俗文化研究不够深入,缺乏具有本土特色的婚俗文化产品。本土婚庆产业没有行业统领,缺乏合作交流展示平台,核心竞争力不强,众多婚庆商家迫切要求成立行业协会。
四、下一步打算1.聚焦主责主业,严格规范登记。深化长三角地区跨省通办,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上汇报并做好经验总结,力争形成可学习、可借鉴的海宁经验。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工作,对确需留存的纸质档案进一步加强审核,杜绝遗漏。2.建好健全阵地,推动改革落地。以“5A级公园式、综合性独立场所的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标准为参照,结合海宁名人轶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心设计婚俗馆,力争6月底前完成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新址装修。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婚俗改革实验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户外颁证基地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2-3个可看可体验的婚俗改革示范精品基地。3.持续深化服务,强化品牌效应。探索开展婚前辅导,联合社工机构,由专业社工或婚姻家庭辅导师为每一对结婚夫妻发放婚姻调查问卷并进行访谈,提前干预并预防婚姻家庭危机产生。充分发挥海宁市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作用,积极推动婚姻家庭辅导进基层,推广“海洲老舅妈”“海昌和阿姨”做法,大力培育金牌婚姻家庭辅导团队,力争到2025年年底每个镇(街道)建成2个以上村(社区)婚姻家庭辅导驿站,每个驿站每年开展不少于6个个案辅导,组织不少于2场宣讲活动。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2024年07月24日,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变更。2024年07月29日,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领。2024年10月30日,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变更。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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