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海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海宁市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钱亚荣 |
住所 | 浙江省海宁市区海昌路288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13.40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13.4 | 期末数(万元) | 13.4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水资源管理具体事务,协助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监测、综合防治等具体事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481782918181E | 举办单位 | 海宁市水利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水利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严格按照《海宁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核备(定)工作规定》(海水质监〔2017〕1号)、《海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划分意见的通知》(海水利〔2021〕13号)及水利局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2.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1)一是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由局领导带队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4次,共发现安全隐患问题143个,已整改闭环;二是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下发《海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由局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开展水利工程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共排查出54个安全风险隐患,已整改闭环。(2)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不留死角。一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水利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202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全市水利在建项目、运维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重新修订《海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和《海宁市水利局安全风险清单及管控措施》,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3)制定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一是制定“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制定了《海宁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海水利〔2024〕18号印发实施;二是制定工作要点。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2024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以海水利〔2024〕39号印发实施。(4)注重“危险源”管理,深化“六项机制”建设。一是根据《海宁市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源管理实施细则》积极开展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现危险源分类、分级、分色全方位管控,建立危险源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专项档案,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全部制作危险源公示牌和绘制工程“红橙黄蓝”四色空间分布图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监管水平。二是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去年“六项机制”示范项目创建的基础上,2024年再创建两个,分别是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一期(盐仓段)、海宁市百里钱塘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尖山段海塘),已在嘉兴地区率先完成评价验收。(5)“四不两直”,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活动。2024年,海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受监项目共11个(年度新增质监项目8个),配合省质监中心、嘉兴质管中心质监的项目共3个。截至目前,共对在建项目开展质量监督活动18次,累计发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等205个,其中质量问题93个,安全问题112个,监督组累计下发检查意见书18份,均已整改完成。开展工程质量飞检工作2次,共抽检工程实体质量和原材料12组,检测结果均为合格。4个单位工程完成验收,工程质量均为合格,一次验收合格率100%。(6)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管。一直以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对簿弱,特别是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项目业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于村里缺乏有经验和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很容易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管,今年以来,质管中心已受理镇村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小型水利工程5个,开展了6次质量监督活动,检查共发现问题93个,其中质量问题37个,下发检查意见单6份,目前已按照要求整改闭环。(7)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23〕347号),今年以来,海宁在嘉兴率先推动此项工作,已督促6个水利建设项目投保安责险,总保险费近20万元,保额达到850万元,保险机构第三方服务单位已开展事故预防服务8次,有效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防范水平。(8)强化水法规宣传,提升水法制意识。围绕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七届“中国水周”,紧扣“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宣传主题,推送钱塘水韵微信公众号9期,组织开展6次宣传活动。联合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硖石街道在东方艺墅小区集中开展“水情集市”宣传活动集中宣传1次;开展“大手牵小手、共护水资源”水法宣传进鹃湖小学讲授节水知识活动宣传1次;开展“千城地标亮节水”在海宁皮革城大屏投放节水宣传标语和宣传片活动1次;举行2023年度省级节水标杆单位授牌仪式;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周联合住建局节水宣传进小区1次;组织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90名小朋友参观节水宣传教育基地。结合“五进”活动,开展节水进机关1次,进学校2所,进取水企业和社区(乡村)10个,分发宣传资料800余份。组织发动全局员工参加水利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节约用水条例》网络答题活动,共参与300人次。(9)落实定额管理,严格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按照《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用水定额管理和操作程序,以《海宁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海宁市自备取水户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海水利〔2023〕60号)文件核定2024年度全市113户自备及农业取水户用水计划为34331.82万立方米,实际许可量142.1953万立方米。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其中自备取水企业98户2905.49万立方米,公共供水户2个12880.77万立方米,农业取水户及上塘河中心13户18545.56万方。年中调整17家自备取水户取水计划。(10)扎实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按照《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今年1-11月共征收水资源费2669.39万元,非农自备取水量14219.53万立方米。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资〔2021〕6号)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今年1-11月省级节水型企业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落实减免政策(分别按原标准的64%和40%)优惠86.02万元。(11)开展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资〔2024〕4号)文件要求,梳理了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任务项目表,包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1个、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工程5个、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2个、5万立方米以上高耗水工业企业节水诊断和改造57个、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1个、工业水厂建设1个、公共供水管网提升工程1个、服务业节水诊断与节水改造16个和高校节水提升改造3个。印发《海宁市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计划》。(12)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工作。7月25日完成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工作,8月21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宁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工作方案》,并开始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于10月底上报省水利厅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五年工作自评和相关台账资料。同时,结合创建要求积极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创建工作。(13)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切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共开展现场检查38次,检查项目188个,发现问题23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问题整改完成率100%。加强农林开发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现在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开展近年来水土保持管理发现问题“回头看”,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情况专项大排查,重点排查交通、光伏发电、海塘、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缴纳等,共发现一般问题和不足10处,均已完成整改。按时完成水利部、省水利厅水保图斑核查,共核查省级图斑3期76个,部级图斑92个。(14)推进省级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编制完成《海宁市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海政〔2024〕27号)并上报,科学制定具体的任务书、路线图、推进机制,抓好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海宁市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各部门、各镇(街道)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工作调研,初步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为建立可培育可转化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项目库提供数据支撑。完成袁花生态清洁小流域长啸区块、神仙湖区块价值核算,形成《海宁市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期报告》。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够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健全是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目前,部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未明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建设单位负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其他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部分单位往往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办的事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3.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目前承建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大多数是借证挂靠公司,基本无法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配备人员、机械等,一旦中标,临时组建一个施工队伍,这些施工从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管理粗放,技术较为落后,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 |
四、下一步打算 | 1.夯实安全生产组织责任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局属各单位、全市水利行业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2.推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以清单化形式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制订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清单,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3.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织开展海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制定的《海宁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四张清单”的相关要求,对照2025年几项工作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继续推动水利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监督指导保险公司对承保的水利工程项目提供安全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4.严格落实水资源节约集约管理。一是持续深入创新开展节水宣传,结合日常企业巡查和双随机检查将节水宣传贯穿全年;二是根据水利部复评要求扎实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工作;三是以重点用水领域水效提升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着力推动农业、工业、城镇和非常规水利用。5.继续加强水土保持强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情况。二是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增强群众水土保持观念。三是加快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试点有关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确权、交易以及陡坡地范围划定推进工作;四是继续做好涉水监督检查。坚持巡查、抽查、内审、暗访和中介协助监管等多种监管方式相结合,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五是继续做好水利项目建筑垃圾管理。加强对水利工程现场、消纳场巡查检查,特别关注大型水利工程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