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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科技信息中心(浙江大学海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0 16:31 信息来源:海宁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单位名称海宁市科技信息中心(浙江大学海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晓丽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中心2号楼4楼
开办资金(万元)1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243.23期末数(万元)267.65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市科技信息数据收集、统计、分析、运用;承担海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浙江大学海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与浙江大学合作对接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481MB1A45189A举办单位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海宁市科学技术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1.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统筹科技条线的省部级综合统计和专项统计,涵盖科研机构、区域创新平台等单位的年报及各类科技企业的年报、季报等。例如,全年需填报634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报表,每家企业填报6次(年报2次、季报4次),以及1564家省级科技中小企业的年报,每家企业填报1次。加强与市统计局的沟通合作,共同开展研发费用归集和科技统计报表的填报培训,确保按时完成每季度和年度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提供指导和催促,以提高填报质量,推动全市科技进步的监测与评估。同时,结合数据报表、实地走访和在线对接等方式,深入开展年度科技统计数据调研和分析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完成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为提升科技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建议。2.做好考核统计。统筹推进综合考核指标进展,对镇街的考核指标提出细则。加强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创新指数提升,省统计局、省科技厅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11个设区市和90个区(县、市)科技进步监测评价报告,我市创新指数为140.6,高于全省平均16.1个点,居全省第14位,位次创历年新高,比2022年度提升7个位次;创新指数同比提升15.5个点,提升幅度居全省第14位,比2022年度提升38个位次。3.做好科技型企业评价。2024年全市9家高企列入省高企创新能力500强,入榜数量嘉兴第一。同时,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和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入围“营业收入超两百亿俱乐部”,占据全省17家企业中的2家,入围数量嘉兴第一。4.做好试点建设。迭代更新“打通创新资源国际链以‘教科产城’模式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级创新深化试点方案,顺利完成试点评价工作,试点荣获2024年评价结果优秀,在20个试点单位中得分居第7位;试点工作做法今年以来已先后在“创新浙江”微信公众号、《今日科技》杂志获得刊登推广。根据工作指引要求,对照建设方案,今年征集相关部门2023年度建设重点指标、重点任务和进展成效,形成了海宁市创新型县(市)2023年度建设进展报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作方法和方式需进一步优化。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传统框架束缚,增强创新意识,以全新的思维模式推动工作,不断与时俱进。2.科技统计数据台账亟待完善和扩充。要根据上级考核要求,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统计数据台账,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测算工作奠定坚实基础。3.科技统计指标的深度和细化还需加强。要与上级科技部门及时对接,深入理解和掌握考核细则,为精准开展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四、下一步打算一是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积极推动各类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及平台等单位报表的填报,进一步夯实科技统计共享数据库,真实、有效地反映我市各类企业和平台的科技创新能力。二是加强科技调研工作。拓展科技调研的渠道,优化调研方法与方式,强化科技分析,为全市科技工作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为科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扎实的数据基础。三是推进企业评价工作。持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参评工作,扩大科技型企业评价入库的数量,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主体的数量与质量。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2024年11月8日,进行了法人变更,法人由原来的王连强变更为王晓丽。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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