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0万套应急救灾生活物资项目 | 海宁市长安镇竹山路南侧、学院路西侧 | 浙江金汇休闲制品有限公司 | 拟新增用地25.97亩,投资26000万元,新购置喷塑生产线、激光切割机、冲床等设备,形成年产30万套应急救灾生活物资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大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 4、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可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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