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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09:46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远盛沪防(浙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新增500万平米高效节能防水卷材生产线海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59号

2025年4月8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59号  远盛防护审查意见.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团结炼染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800万米高档纺织后整理面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0号

2025年4月10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0号-团结.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华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片超薄柔性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1号

2025年4月10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1号-华曜.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元矩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2号

2025年4月10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2号-元矩.pdf

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金汇休闲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应急救灾生活物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3号

2025年4月11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3号-金汇休闲.pdf

公告期为2025411—2025422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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