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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09:46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2022年企业拟实施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12月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嘉环海建[2022]149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根据研发需求,企业拟对该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调整,主要包括:1、新建特气站(氢气、磷烷、己硼烷、三甲基硼、三氟化氮、三甲基磷、三甲基硼、有机硅源8种);2、取消了原审批的两条电镀电池研发试验线,增加了一条电池镀膜实验线;3、其他建设内容与原环评一致。

项目调整后研发内容如下:一条钙钛矿电池研发试验线、一条N型双面电池研发试验线、一条电池镀膜实验线、一条T4电池组件开发试验线、一条T4电池组件研发试验线和一条背接触电池封装技术研发试验线。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层压废气收集经等离子静电除油烟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焊接废气+组件擦拭废气收集经活性炭纤维板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划片废气收集经集尘机除尘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污水站臭气收集经2级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3、DA015、DA016)排放;制绒废气+石英舟清洗废气+硼扩散废气收集经3套并联两级碱喷淋塔(2用1备)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31)排放;PE废气收集经燃烧桶+除尘+二级氨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32)排放;印刷烧结、ink工段、钙钛矿电池研发有机废气经活性炭纤维板吸附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33)排放;LPCVD、PE废气经燃烧桶+除尘器+2个氨气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清洗2废气+磷扩散废气经3套并联两级碱喷淋塔(2用1备)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35)排放;清洗废气+石墨舟清洗工序废气经3套并联两级碱喷淋塔(2用1备)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356)排放;酸洗废气+镀膜废气+特气站废气收集经燃烧桶+除尘器+2个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39)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经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此外,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417日至20254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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