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的通知》(浙经信医药〔2025〕31号)文件精神,浙江宁尔杀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个产品中标入选2025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计划,给予2025年省级医药储备补助资金2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88734。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