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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18-55374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5-08
所属栏目: 政策解读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18-05-08 08: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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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危旧房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该《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依据及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及意义

根据省政府、省建设厅及嘉兴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对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文件对城镇危旧住宅治理改造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我市前几年旧城改造力大较大,目前剩余的混合结构房屋近期尚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且危旧房多数状况不稳定,急需建立紧急解危和长效管控并行的管理制度。2018年,危旧房治理改造被列入了政府实事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品质生活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原则,亟待制定出合理合情、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来指导将来几年的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15〕6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6〕44号)、《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6〕153号),并结合海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框架。分四个部分:1.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要求及目标任务;2.新出台的主要措施;3.保障机制;4.附则。

(二)内容。一是建立管理模式、健全管理体系,实现全市城镇危旧房管理常态化、长效化。二是建立“保险+服务”新型危旧房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健全日常巡查、动态监测、鉴定及应急处置日常管理;加快治理改造,明确治理方式、顺序、主体,落实改造资金。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危旧住房治理改造责任分工,明确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主要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开展,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加强督查考核。四是附则,明确施行时间。

四、新旧政策差异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8〕70号)是原《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6〕153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完善。主要区别在于文件制定的背景、目的不同,(海政办发〔2016〕153号文件制定与全省第一次城镇危旧房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其制定文件的目的侧重于城镇危旧房2015年-2017年城镇危旧房三年治理改造目标任务的推进及完成,文件中也对目标任务做了较为明确的时间要求。目前,2015年-2017年城镇危旧房三年治理改造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理念也逐步从一定时期内的专项行动转变为长期的长效管理工作,同时,2018年我市首次将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再次背景下,为适应新形势及切实做好民生实事工程,在原有文件基础上特制定了海政办发〔2018〕70号文件,并首次将城镇危旧房“大排查”、“保险+服务”管理模式等危旧房治理长效管理理念写入文件,使其在我市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具体工作实施中更好发挥指导作用。

五、联系单位

(一)文件牵头起草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解读人:姜新民;

(三)联系方式:135864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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