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市住建局制定了《海宁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 海宁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和《关于加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建城〔2022〕49 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提升全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安全性、稳定性,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当前二次供水泵房的安防、消防设施标准落后、配备不足,部分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老化等问题,完善供水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加强规范化运维管理,提升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在运行的242个(其中供水企业统一管理227个,物业自主管理15个)二次供水泵房,自2023年-2025年分年度完成提标改造,鼓励自主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在改造完成后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实施方案 对照指导意见,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物理分隔消防与二次供水合用泵房,更换不达标防火门,更换或新增门禁与视频监控、水质在线检测设备,更新部分老旧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及管道,完善远程自控系统,提升卫生、空气、电气和照明环境等;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和“住建牵头、镇街推动、企业实施、资金共担”的模式,高质量推动二次供水设施迭代升级。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下达改造计划、协调立项推进、加强建设监管和日常监管、年度考核等工作。 2.市发改局指导供水企业做好成本核算。 3.市财政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筹措和拨付相应承担的改造资金。 4.市公安局(市反恐办)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严格执行反恐怖防范标准规范。 5.市卫健局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加强水质卫生监督监测。 6.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联合委托建设,做好改造资金筹措;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做好改造工作的居民宣传发动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和业主意见征询工作。 7.供水企业受镇(街道)委托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协助制定改造计划,负责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投资测算、建设管理、规范化运维,负责供水企业承担部分改造资金的筹措。 (二)规范建设管理 1.统一标准、提升质量。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营维护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统一建设标准,实现集约化、模块化、标准化,一次建设、常态运行。 2.因地制宜、科学实施。要结合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现状系统模式和泵房实际情况,制定“一站一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改造费用应向所改造小区居民公开、公示,重点做好改造期间供水保障,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规范建设、把控质量。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招投标制度,科学控制改造投资,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管控,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品质工程和清廉工程。 4.智慧管理、远程监控。完善二次供水远程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全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集中、高效、专业化管理。 (三)严格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由供水企业召集镇(街道)、参建单位,邀请物业、居民代表共同参加,分片分批组织竣工验收。 2.年度复核。通过竣工验收后,由住建局召集相关部门、镇(街道)、参建单位分年度集中开展复核。 (四)加强资金保障 经测算,改造总投资约为7569.89万元,其中2023年计划完成2044.97万元,2024年计划完成3635.24万元,2025年计划完成1889.68万元,资金筹措按(海建城〔2022〕49 号)《关于加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1.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根据三年改造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分年度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竣工后清算。 2.各镇(街道)负责协调产权所有人申请物业维修基金或自行筹集需承担部分改造资金。 3.供水企业负责建设期改造资金的筹措及工程资金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专班,由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集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水务集团,定期研究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关键问题。各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 二是建立推进机制。各镇(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列好“任务、责任、计划、问题”四张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保障改造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其他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建立推进机制,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落实落细。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市住建局将根据“四张清单”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的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实时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各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销号清单,动态管理,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四是突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宣传渠道,利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借助公众号平台和小区宣传栏,开展联动宣传,线上线下同步发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居民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认知度、支持度、满意度和信心度”。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8月12日实施。 附件:1.2023-2025年海宁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测算表 2.海宁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自主管理清单 3.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委托协议(模板) 4.竣工验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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