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宁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在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我局对《海宁市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海宁市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6日至12月5日 联系人:蒋佳栋 联系电话:0573-87001863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 邮编:314400 附件: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