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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5-94008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20
所属栏目: 政策解读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5-06-25 10: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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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宁市支持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产业政策要更加精准发力为原则,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海宁市支持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新一轮产业政策以《海宁市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若干举措》涉财政资金内容为基本框架,吸收合并了上一轮政策中企业获得感强的条款,集中财力支持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的过程及时间节点

2025年3月,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牵头启动新一轮制造业、服务业政策制订工作,由各部门结合工作重点及前期政策执行绩效情况,分条线提出新一轮政策条款内容。经多次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专题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业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完善。2025年4月16日至5月15日,文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后,于2025年5月29日经十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35个条款,包括9大方面,即有效投入、创新赋能、绿色发展、品牌与专利、开拓市场、招引落地、服务业做强、平台建设和附则。

第一部分支持有效投入方面包括对企业实施的制造业、服务业项目给予投资奖励2项条款,其中,制造业(含数字化改造)项目采用超额累进计算方式,按照5%、7%、9%分档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服务业实体投资项目及更新设备等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第二部分支持创新赋能方面包括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协同创新发明创新、鼓励科技研发投入、支持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支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支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强行业标杆培育、首轮流片奖励、支持技能赋能11项条款,其中,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按企业研发费用给予相应比例奖励,最高50万元;支持实验室、研究院、技术中心、未来工厂等建设,对国家级、省级各类评定分档给予资金奖励;加强行业标杆培育,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首批次新材料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三部分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包括支持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推动污染物协议减排、鼓励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等3项条款,其中,对于企业改造项目给予投资额7%以内的奖励,对于企业获评的各项绿色荣誉分档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

第四部分支持品牌与专利方面包括鼓励标准创新、支持质量提升、支持知识产权引领和保护、支持著作权登记4项条款,主要为鼓励企业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支持企业打造驰名商标,引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等。

第五部分支持开拓市场方面包括支持企业对外拓展业务、鼓励企业参展办展、支持企业进行时尚发布、鼓励发展服务贸易、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发展即时零售及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6项条款,主要是以出口信保、鼓励企业境内外参展等举措支持企业对外拓展市场。

第六部分支持招引落地方面包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鼓励本土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以商引商2项条款,其中,鼓励以商引商主要是提升海宁企业引荐企业的积极性,对于成功引荐外资企业、内资项目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引荐企业一定的奖励。

第七部分支持服务业做强方面包括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主辅分离、支持优质数字文化内容创作3项条款,其中,为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对于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后,增速达15%以上的,分类给予企业销售额增量部分万分之六到千分之八的奖励。

第八部分支持平台建设方面包括支持文化产业平台、楼宇平台建设、强化协会作用、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4项条款,其中,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整合引导作用,对于协会承办各类运行监测、产业链对接等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第九部分附则,主要明确政策的适用范围、奖补原则、施行时间等。

四、执行日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海宁市财政局

解读人:沈卓婧

联系方式:0573-8729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