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18-55364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9-14
所属栏目: 政策解读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18-09-14 14:25:13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海宁市涉企证照“工商通办”方案》的政策解读



现将《海宁市涉企证照“工商通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2018年,商事制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要全面突破,撬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围绕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投资经营等办事需求,再造优化商事登记流程,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已经下发了《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通知》,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打造商事领域改革升级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的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通办”改革。

二、改革目标

本项改革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精神为依据,以“快准入、宽准营、严监管”为工作原则,力求在更广区域、更多事项上,逐步实现商事登记领域的“无差别受理”,大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着力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在全市推行“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通办”:凡办理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涉企证照事项,受理和出件均在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实行通办;对部分涉企后置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准营制,准入即准营;对部分涉企备案类事项实行同步备案制,登记即备案。

三、主要内容

(一)方案框架

《方案》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目标与基本原则,主要阐述涉企证照工商通办的总体目标和办理时需遵循的原则。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主要阐述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受理时的具体做法与措施。第三部分工作流程,主要阐述从服务导办到审批发证该如何进行无差别受理。第四部分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主要阐述改革实施的时间节点及每一阶段需完成的内容。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阐述改革过程中对各部门办事的要求和工作重点。

(二)工作内容

1.许可事项实行通办。对部分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市场监管通办”,改“企业跑”为“数据跑”,实现“一窗办理”。

2.后置许可改为承诺。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后置许可事项,原则上由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向相关部门作出承诺,改“后置审批”为“承诺准营”,实现“准入即准营”。

3.大幅减少涉企事项。对涉企备案类事项原则上列入“减”的范围,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备案信息,改“分步走”为“一步走”,实现“登记即备案”。

4.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分类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优化简化办理流程。

5.整合事项清单表单。整合、制作涉企证照通办事项的清单、表单、办事指南,录入省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

6.加快企业开办时间。按照“便民、惠企、提速”的要求,常态化企业开办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术语释义和实施日期

1.术语释义:无。

2.实施日期:本方案自2018年9月14日施行。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解读人:卢明波;

3.联系电话:0573-87289077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