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关于建立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海宁市中小企业赋能行动方案》(海委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金融工作座谈会等精神,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本质要求,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探索建立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试行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提高工业不动产抵押值和抵押率,有效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提升实体企业金融要素保障水平,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对位于工业园区(功能区、集聚区)内且“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末类以上(不含)的企业,先行试点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工业不动产第一顺位抵押率达到70%,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10%,进一步提升企业工业不动产第一顺位抵押融资水平和质效。 三、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 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是指政府按行政区域发布抵押贷款指导价格的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向金融机构办理第一顺位抵押融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一)产权合法。产权所有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且已竣工的工业不动产权证书。 (二)权利明确。产权所有人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为自身或第三方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开展抵押融资。 若产权所有人将其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对外出租的,承租方需出具同意无条件配合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对其承租的工业不动产进行后续处置的书面材料。 (三)贷款抵押率设定要求。金融机构办理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第一顺位抵押融资的,第一顺位抵押率原则上为70%。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形成发布机制。 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是指政府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我市行政区划,形成分区域的工业用地评估价格,并按照70%抵押率折算后的土地亩均可贷款额度,适用于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第一顺位抵押融资。市政府根据决策程序,对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进行审议通过后,定期发布,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市府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市经信局、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市银监办) (二)建立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融资应用机制。 在政府定期发布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对工业用地上附着的建筑物按照金融系统公认的评估定价方式和流程确定评估价格。企业按照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向金融机构申请第一顺位抵押融资的,工业不动产综合融资额度=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土地面积+工业建筑物评估价格×抵押率(原则上为70%)。各金融机构要全面梳理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第一顺位抵押融资存量业务,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服务企业,对低于综合融资额度授信的贷款,根据企业实际融资需求,按照不低于综合融资额度申报授信并增加信贷额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市银监办、全市金融机构) (三)建立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处置支持机制。 一旦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抵押融资贷款逾期并产生不良的,应当采用市场化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予以处置。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处置资源多、处置能力强的特点,积极主动寻找承接方,努力通过市场化处置方式化解风险。充分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市政府与推行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的金融机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予以支持。在金融机构向上级行报送授信审批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金融办,出具金融机构落实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认定材料。各镇(街道)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涉金融债权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处置,一旦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进入“两拍卖一变卖”司法处置程序的,属地政府国资公司可以适时介入收购,推动标准地及时处置,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市银监办、各镇(街道),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办)、全市金融机构) (四)建立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抵押融资跟踪监测机制。 整合市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机构等多方大数据,研究开发我市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抵押融资跟踪监测系统,将我市每宗工业用地抵押融资情况纳入跟踪监测系统,实时开展数据收集、核实、跟踪、分析和评估,定期出具分析报告。鼓励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第一顺位抵押融资向服务品质更好、服务效率更高、融资成本更低的金融机构倾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市银监办、全市金融机构) (五)建立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抵押融资考核机制。 将金融机构落实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工作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重点考核每家金融机构完成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宗数及占比、新增融资余额及占比。通过提高指标权重占比等方式,引导激励金融机构落实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办)、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市银监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金融、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市银监办以及各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配足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作推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三走、三送、三增”活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服务企业“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进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机制建设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履职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加快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举措,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地。 (三)加强氛围营造。以会议推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全市金融机构对落实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你追我赶、奋力争先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对工业不动产贷款标准地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和公众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海宁市2019年度分区域工业用地贷款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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