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应对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切实解决企业难题,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设立企业纾困资金。应对疫情期间,筹措资金10亿元,用于纾解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资金临时周转困难,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口信保、稳岗补贴、职工返程、用工培训等。 二、购房落户即购即入。应对疫情期间,非海宁籍员工只要在海宁市内拥有合法稳定住宅(以产权证为准)并办理暂住登记的,凭工作证明即可落户,不再受居住证政策限制。 三、惠企政策即报即兑。对疫情期间上级和我市制订出台的相关财政、税收和社保扶持等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申报,即时给予预奖(或兑现),年终结算。 四、出口退税即审即退。持续推广“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实行出口企业“无纸化申报”,做到“即审、即批、即退”。建立重点企业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实现重点企业出口退税24小时办结。 五、鼓励以“技术论英雄”。实行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励,对亩产效益评价为A类、B类和暂不评价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金融、国有投资公司等)所引育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年工资薪金50万元以上(含),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年工资薪金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的70%奖励给企业。支持外来员工提升技能等级,经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的,按等级分别给予1000至3000元的培训补贴。探索海宁市域范围内,企业员工提升技能等级评价和考核机制。支持外来员工提升能力素质,鼓励企业大力开展面向外来员工的岗前培训,“文化+技术”项目制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工学结合带薪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培训费给予全额补贴。 六、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成立疫情防控律师公益服务团,对接企业在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的法律问题和纠纷争议,为企业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制订政策操作细则。以上第一、二、六条款,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其余条款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延长,另行发文通知。
相关链接:关于《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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