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必然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安排,及时为文旅企业纾困,推动市场复苏的需要。 二是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布置的客观需要。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的通知》(浙文旅发〔2020〕4号)和《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应对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嘉文广旅〔2020〕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 三是文旅行业特性损失较大,急需支持的现实需要。一方面旅游行业特性决定了其极易受市场、季节性影响,在春节这个黄金期间因全面退团退订退单遭受重大且不可逆的损失,市场复苏期相对较长且有所滞后,企业稳岗和经济压力较大,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另一方面我市是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处于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工作创建启动的重要节点。文旅市场复苏,有利于助推全市品质海宁、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省、嘉兴市及周边政策,出台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包括市级旅行社、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及KTV、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等。优先支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文旅企业,暂停营业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已停业的企业)、未复工企业(2020年3月9日前未复工的企业)和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 三、主要内容 全文政策部分共6条措施,涉及企业纾困减负、推动市场复苏以及文旅惠民消费三大方面,涵盖统筹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减免费用、鼓励地接市场促进和营销推广、发展会议旅游奖励、鼓励疗休养和研学、开展“文旅体致敬防控先进”以及文旅惠民活动等内容。政策支持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先备案、跟踪监管制度,确保项目和资金年度可控性。 四、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20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五、术语释义 无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解读人:宋丹青; 3.联系电话:0573-87288406
相关链接: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市场复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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