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项目税收征管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办法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建建发〔2010〕224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浙建建[2018]61号)等相关规定, 我市决定发布《海宁市2016—2019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关于发布海宁市2016—2019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的规定,对《关于发布海宁市2016—2019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其有无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及兜底条款情形,公开征求对《关于发布海宁市2016—2019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19日前反馈。 反馈方式:市税务局收发室、来电(0573-87282613、87280678税政一股),或来函(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路318号税政一股)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2021年4月9日
关于发布海宁市2016—2019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项目税收征管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成本核定办法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建建发〔2010〕224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浙建建[2018]61号)等相关规定, 我市制定了《海宁市2016—2019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所得税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涉税事项时,所附送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桩基础、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税法要求,或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明显高于本《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通过本《标准》测算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定该项目单位面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金额标准。 二、适用时间 税务机关按本《标准》测算“桩基础、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时,适用该项目开工至竣工期间所对应年度的《标准》数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宁市2016—2019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 附件.海宁市2016—2019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xlsx
相关链接:关于对《关于发布海宁市2016-2019年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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