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家万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浙江省《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了《海宁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教育局。
公示日期: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6日
联 系 人:蔡瑜
联系电话:0573-87226414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教育局
2021年9月8日
海宁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7:24
信息来源:海宁市
浏览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