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3-81802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12-15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2023年海宁市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情况公告(第6期/总第198期)

近期,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等20类食品2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29批次、不合格16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海宁市盐官镇锦徽生鲜商店销售的四季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海宁市丁桥镇联和超市销售的瓜子烤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及其销售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海宁市周王庙镇朱上伟蔬菜摊销售的辣椒段,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海宁市丁桥镇峰峰副食店销售的辣椒段,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海宁市二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沙,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海宁市袁花镇惠佳食品厂生产的天俯花生(坚果炒货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7.海宁市海洲街道付华咸菜批发部销售的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及其销售的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海宁市海洲街道庄建松咸菜批发部销售的糖醋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老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0.海宁市海洲街道李浩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1.海宁市海洲街道小兰生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12.海宁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华联购物中心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3.浙江海港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银泰百货鹃湖连锁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4.海宁市环城饭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青菜,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移交给辖区所(分局)或局综合执法队进行核查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1).pdf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1).xls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表(1).xls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